(原標題:我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出爐 五類困難群體參加培訓可享雙補貼)
10月13日,記者從中山市人社局獲悉,《中山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于近日經市政府同意實施。根據《實施方案》要求,今年中山市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達1萬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5%以上。
針對重點群體開展專項培訓
《實施方案》提出,2019-2021年,全市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5萬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訓1萬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5%以上。
按要求,在實施重點群體職業技能提升培訓方面,中山市將大力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和轉崗轉業培訓。面向轉移就業勞動者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簡稱“兩后生”)、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等重點群體,中山市將持續實施農民工“春潮行動”“求學圓夢行動”“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返鄉創業培訓計劃”“領頭雁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培育計劃”,以及勞動預備培訓、就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等專項培訓,全面提升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
五類人可享就業補助和生活補貼
《實施方案》要求,落實國家和省職業培訓補貼政策,確保按規定給予各類重點群體職業培訓補貼或免費職業培訓,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低保對象、殘疾人,在培訓期間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含交通費)。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轉崗轉業培訓或技能類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項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或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另外,職工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由企業自主用于學徒培訓工作。對受經濟環境影響的企業職工、貧困勞動力、去產能失業人員、退役軍人等群體開展項目制培訓;企業自主開展或者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受委托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可按規定先行撥付50%的培訓補貼資金。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8%
《實施方案》還要求,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將一定比例的就業補助資金、地方人才經費和行業產業發展經費中用于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統籌用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企業要按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其中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培訓,可用于企業“師帶徒”津貼補助。落實將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工資薪金總額8%的稅收政策。推動企業提取職工教育經費開展自主培訓與享受政策開展補貼性培訓的有機銜接。(來源:中山日報 作者:何淼 李思宇)
南方工報責編:劉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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